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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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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组织考核(市外调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府发﹝200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需要,现将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组织考核(市外调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有综合科、质量控制办公室、业务技术室、食品检验室、药品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监督抽样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科等8个科室。主要承担全市药品、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科研、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负责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增人来源方式
专业年龄学历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职称其他资格条件
检验员3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类、分析化学专业45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中级及以上符合组织考核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须还应具有相应业绩。市外调入
注:专业分类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在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楼(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5号)公示栏、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4日,携带免冠半身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1305办公室,联系人:马继稳,联系电话:0771-5629216)填写报名表,原件由单位审核人员审核并复印后退回。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请本人分别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行免费的学历和学位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届时一并提供。

(2)发送邮件报名。请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查询页面)、学位证(含学位网查询页面)、职称证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电子邮箱(nnyjj2014@163.com)。邮件名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发送成功后请致电0771-5629216告知。并按要求在面试前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审核。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1月26日。

4.资格审查。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告知初审通过人员。(注:应聘人员需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谎报个人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同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合格的,按1:1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现行标准执行。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其余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综合考察意见、人岗相适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在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凡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回避。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 0771-5538455(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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