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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2019年4月招聘1名新闻采编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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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大学110周年校庆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聘用制(管理a类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新闻采编

二、基本要求

基本条件符合《兰州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校人[2018]115号)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应具备: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踏实严谨,认真负责。

2.具有较强的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好的人文素养,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专业不限,择优录取。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4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4月23日后出)。

三、薪酬待遇

1.薪酬按照《兰州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校人[2018]115号)中管理a类岗位标准执行,薪酬水平与事业编制人员大体相当。

2.享受“五险一金”和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待遇。

3.在聘期内可申请学校的职员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

4.聘期工作业绩优异者,可参加学校事业编制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请填写《兰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聘用制人员招聘报名表》《兰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聘用制人员信息统计表》并附个人应聘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个人简历、获奖情况证明、实习实践证明等,于2019年4月23日18:00前交至(或邮寄至)党委宣传部(贵勤楼449室),电子版发至:,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信息、应聘条件的筛查审核

(三)初试

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初试环节

(四)复试

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

(五)考察

根据复试结果考察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复试结束后确定体检人员范围,应聘人员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公示

党委宣传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如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规定,凡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录用。

4.2019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5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来校办理正式的入职手续,其他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单1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拟聘人选因故放弃、取消录取资格时,将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替补。

6.应聘人员请实名加入qq群:846083555。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2540

附件1.兰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聘用制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兰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聘用制人员招聘信息统计表.xlsx

2019年4月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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